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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落实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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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落实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 分类:党工建设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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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落实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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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总工会从完善队伍、健全组织、举办培训、开展监督活动等方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完善队伍、健全组织。市总工会调整了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来自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174名干部组成的新一届监督员队伍正式组建。按照《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调整了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委员会由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力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安监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劳动方面的资深律师参加,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举办培训、提高能力。近日,举办了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业务培训。邀请了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的专家教授紧紧围绕《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解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践操作,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授课。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加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三是专项监督,依法维权。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维护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了职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监督行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切实履责,对本地区、本系统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法律宣传咨询,强化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做到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两节”期间工会组织掌握处置的欠薪案件44件,涉及职工1132人,涉及金额1693万余元。下一步市总工会将从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调整完善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监督员队伍,加强监督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监督四季行”活动(春查劳动合同签订、夏查劳动安全保障、秋查社会保险缴纳、冬查工资报酬支付),增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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