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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根据《关于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各建筑企业需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前15天内上报《建筑业企业市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统计口径以外的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截至2015年10月15日,仍有6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未及时上报三季度统计报表,现予以通报。希上述企业加强整改,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整改不力的,市建委将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望各建筑企业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各区、县(市)、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并指导、督促辖区各建筑企业做好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
附件:未按要求上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企业名单
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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