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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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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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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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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204号)精神,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我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建设系统?“统筹协调、分级实施、责任明晰、上下联动”的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成立杭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主任担任组长,市场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场处、人事处、工程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市城建培训中心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局长为成员。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各类职业培训考核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培训中心,由委市场处分管副处长担任主任,市城建培训中心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培训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我市建筑工人培训考核管理机构设在市城建培训中心,负责全市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落实培训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培训考核机构(企业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培训考核工作;社会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培训。

二、建立培训考核机构

????培训考核机构分为社会培训考核机构、企业培训考核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三类。一是确定社会培训考核机构,原则上从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经省建设厅同意备案的培训单位中选定;二是确定企业培训考核机构,从全市建筑强企和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中选定一定数量的建筑业企业,探索推动企业自主培训考核工作;三是确定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从经省建设厅同意备案的培训单位中选定。杭州市的3家社会培训考核机构、36家企业培训考核机构、11家社会培训机构等三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项目等信息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杭州市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机构备案信息》。

  三、培训考核具体安排

  1、抓紧落实培训考核相关准备工作。一是落实师资和考评员培训。培训考核机构要按专业参加省指导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师资和考评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师资格合格证书》、《浙江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考评员》证书。二是各培训考核机构要按照省建设厅规定的培训课时数和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三是市城建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工种的培训考核课时和要求,向市物价部门办理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备案工作,全市社会培训考核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统一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四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督考员队伍。

  2、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考核工作。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中级工培训为主,重点满足建筑业企业新资质对技术工人等级和数量的需求。一是企业培训考核机构可以开展仅对本企业自有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限中级工及以下);二是建筑业企业可委托当地社会培训考核机构完成本企业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限高级工及以下)。三是建筑业企业可委托当地社会培训机构完成工人培训后,由其向当地社会培训考核机构提出申请并参加考核。以上经考核合格人员,可由社会或企业培训考核机构核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工作由省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或委托相关机构承办。对普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建筑业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纳入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备查。

  3、组织实施“一考”发双证。自2015年9月起,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城建培训中心核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此之前,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视同其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能力水平。

  4、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的监管。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可对认定并上报备案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抽查;二是依托督考员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检查,实行动态质量监管;三是加强培训考核机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四是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和所属企业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动态监管。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重点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的监管,防止不法中介、未经备案培训单位扰乱培训市场的行为发生;要配合我市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动态检查和质量评估,对弄虚作假,培训考核质量较差的企业、培训考核机构坚决予以查处;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总结。要明确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处室负责人、工作联系人。

  建委市场处联系人:励宁东,电话:87021906,传真:87021901;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雅娟,电话:87356804;

                    田??越,电话:87356803;

                    周银锋,电话:88067172;

  传真:8735680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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