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和“十一”国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2、全面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立即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制订具体检查方案,采取领导带队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安全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或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整改(停工)、限期复查、上限处罚,直至复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上报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从严、从狠、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绘宇,联系电话:870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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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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