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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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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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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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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办学基础,推进民工学校办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职业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促进其向新型建筑产业工人的转变,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204号)以及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倡导、企业主办、工地建设、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提升水平,增强实效,推动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为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美丽杭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各项培训教育

  1、岗前培训。要切实贯彻执行 “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准入要求,落实作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所有民工经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今年起,对全市岗前培训“自培自考”点实施网上申报与管理,并通过民工学校网络平台将岗前教育的情况及时上报,确保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全覆盖,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达到“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目标。

  2、职业技能培训。要围绕工程建设的需要,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充分利用网上民工学校《建筑工基本技能》等视频课件教材,通过课件观看与老师讲解、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网络教学与师傅帮带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及现场交流、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企业与培训学校联合开展培训,特别是举办产学结合的培训教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向关键岗位和紧缺工种的技能培训倾斜;要利用施工现场场地和师资优势,大力开展实践操作技能培训教育,不断探索建立民工技能培训、考核的新方法、新途径。

  3、普法教育。民工学校的普法教育是“六五”普法的组成部分,是民工学校培训教育的必修课程,每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应不少于两次。各民工学校要把普法教育安排在教学计划中,把普法教育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普法学法的氛围。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制作法制漫画展板等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图文,让文化程度较低的民工看得懂、能理解、易掌握,使他们进一步树立依法劳动和合法维权的意识与观念。

  4、道德教育。要依托民工学校平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处理知识纳入民工学校教育课程,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民工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民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进一步提升民工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

  (二)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各民工学校要以“关心关爱民工、丰富业余生活”为主线,整合各方资源,利用社会志愿者进工地服务、社区共建等桥梁和平台,开展各类主题活动,送技能、送法律、送电影、送清凉、送医疗进工地,丰富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特别是大量的80后、90后青年进入工地,他们具有文化程度高、生活追求高、职业期望高等特点,要针对不同民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体育、歌咏、才艺表演等民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积极组织民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以及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通过开展寓工于学、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兴趣活动,形成民工学校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民工学校总校应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民工学校建设管理力度。7月15日前,要通过“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将总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及师资建设等情况统一纳入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填报在建、新建民工学校的办学信息,不断扩大民工学校建设覆盖面,并指导督促民工学校分校的信息化管理。

  各民工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民工学校网络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将备案登记、日常办学、考评验收、完工注销等日常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上报,动态反应整个办学过程,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完整、上传及时。

  (四)加强宣传报道

  各民工学校总校要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办学情况的宣传报道,建立健全通讯员队伍,组织做好报道投稿工作。一是做好企业网站、内部刊物、报纸、工地宣传栏等的报道。要大力宣传民工学校的特色教学活动和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民工学校教学成果,形成民工学校浓厚的办学氛围。二是要积极向《民工学校》专刊投稿。要增加在专刊的报道数量、提升稿件质量。要求参选示范的民工学校每年不少于2篇投稿(来稿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作者,投稿邮箱:zhk8408@163.com),以进一步发挥专刊对民工学校办学的引领示范作用。民工学校通讯员要深入工地现场、走近民工身边,及时发现、提炼和报道先进典型事例,展现出民工学校办学教育的新成效、彰显构建和谐幸福的新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办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从企业总校到工地分校有计划、有目标的办学机制;要加强对民工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民工学校的登记备案、日常教学、考评评优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确保民工学校正常开展各类活动;要加强民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将优秀技术骨干、技术管理尖子和经验丰富的班组长或技能操作能手选拔培养为民工学校师资,充实师资力量。

  (二)强化属地管理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属地民工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要充分运用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总校申报、民工学校创建、办学活动情况、考评验收等工作的督促与服务。对示范民工学校创建、“十佳”民工学校推荐等评优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审核、认真选拔。

  四、奖惩措施?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文明施工等日常检查,对民工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认真积极办学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及其民工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和信用加分;对不按规定创办总校和工地民工学校的企业,或未按要求开展民工教育培训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信用扣分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取消企业参选示范和十佳民工学校资格。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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