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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监督科室:
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文件要求,市建委印发了《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192号),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竣工验收过程可控,程序合法合规。
附件1: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192号)
附件2:附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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