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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15]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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