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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障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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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障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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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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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障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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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提出,自本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墙体、梁柱等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类似于“搭积木”的建筑节约工期和劳动力,能减少废弃物和现场扬尘,并提高建筑质量。

《意见》提出,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该比例要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

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意见》还附上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项任务的主责单位和协助单位。其中任务包括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全装修、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等,主责单位包括市规土委、市住建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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