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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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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1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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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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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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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规建局),系统和直属有关单位:

  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省和市安委会相继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中央、省、市主要领导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重点

  结合我委今年下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好高温和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高大承重支模架、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和现场实施情况;临时工棚、基坑开挖、起重机械操作、市政管道开挖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工棚材料使用情况。

  5、深基坑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周边房屋、道路、河道、管线等造成影响,是否加强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监测数据报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处理。

  6、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应急抢险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应急抢险需要的材料、物资、设备以及落实应急避难场所。

  7、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和“0”的关系,坚守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夏季是建筑施工旺季,台汛期间容易出现极端灾害天气,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和“十一”国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2、全面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立即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制订具体检查方案,采取领导带队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开展安全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或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整改(停工)、限期复查、上限处罚,直至复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上报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从严、从狠、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绘宇,联系电话:8702089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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