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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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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通知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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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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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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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建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依据《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杭建工发(2015)5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194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和消防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4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结合住建部保障性住房督查反馈、市建委大排查大整治、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和“质量月”活动主题,市总站定于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8月10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总站受监范围内主体施工阶段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

二、检查时间安排:

1、7月5日~7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2、7月20日~8月10日为集中督查阶段

三、主要检查内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管理人员按合同到岗履责情况、总分包管理情况、材料报验情况、施工工序的三检落实情况、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和结构实体现场监督抽测;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现场钢管扣件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次专项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用表需经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签章确认留存现场备查(详附件)。总站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抽查,以实测数据并结合现场影像取证,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时停工等措施,严格按规定实施现场与市场联动,对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的企业一律通报、对涉及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一律上报行政处罚。

附:企业及项目自查用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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