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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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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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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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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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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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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13〕300号)和《关于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函人教字〔2015〕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考务工作,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报考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5〕36号)文件的要求。
    二、考试时间
    1.2016年上半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省统考安排在1月16日、4月16日进行。考试时间:9:30~11:00(项目负责人);13:30:~15:3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试根据(建人教发〔2013〕300号)文件要求由省建设厅干校统一安排;另外根据考生需求,省厅干校每月度安排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有需要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具体培训考试工作安排可登录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jjs.com.cn/zjjsgbxx/)查询。
    三、统考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省统考报名开设企业和培训机构两个端口:各相关培训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于考试前一个月10日至20日登录“浙江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平台-网络报名系统”注册、报名(网址:http://60.191.70.100:8099/epw/client/jsp/index.jsp),2016年上半年起,网络报名信息审核、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等工作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生书面报名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年,省建设厅不再进行复查复核。对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进行处理。
    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通过浙江省建设培训考试管理平台完成注册(须上传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同意后完成报名等工作。
    干校组织相关考试报名可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jjs.com.cn/zjjsgbxx/)。
    2.报名办法
    根据《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13〕300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考试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资料及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有关数据按时上报(具体工作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辅导用书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四本。地市各考点如需《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请与厅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571-89968606,联系人:邹雪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与杭州高新建筑书店(联系电话:0571-88867854,联系人:朱洁萍)或杭州建筑书店(联系电话:0571-81956199,联系人:龚丽华)联系。
    2.考试形式:考试实行纸质考试。考试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考生需带2B铅笔(建议使用考试专用笔)、钢笔(或圆珠笔、水笔)、橡皮参加考试。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水笔)在试卷相应位置作答。
    五、考试成绩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分150分,90分合格。考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7天内,由设考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本人申请,统一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进行查对。
    六、相关要求
    (一)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各地考试组织部门必须认真按照相应审核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送工作。三类人员网络报名个人信息经现场审核确认后,相关信息不再予以更改,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不予参加考试。
    (二)落实好考点安排
    考点设置在设区市和义乌市。填写《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设置备案表》(附件3),按照程序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交省建设厅干部学校,报省建设厅认定。考试场地应当设在中等教育以上学校,满足30人考试的标准教室(阶梯教室不得使用),并具备规范管理考试的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考点学校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考试的任务和责任。
    (三)完成好考务各环节工作
     各地考试组织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要求,落实专人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按要求配备手机信号屏蔽器,并配发手机袋或信封用于统一封装考生手机,考生准考证由各考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载打印,并加盖考点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后发给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由各考点派2人凭考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领卷人身份证(介绍信与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领取和送回,领卷、回卷地点在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试卷(含答卷)保管要符合《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试卷交接保管规定》要求。
    (四)建立考试工作机构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设考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成立考试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填写《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务工作班子一览表》(附件2),按时报省建设厅干部学校。
    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试卷(含答卷)保管和值班人员、试卷交接保管人员等要按照省建设厅建设类考试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五)做好证书相关工作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增发省版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由各市通过证书打印系统完成打印后送交厅干部学校统一加盖钢印。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证书仍按原要求和程序核发。
    (六)按规收费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4〕280号)和《关于核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费分成比例的通知》(浙财综字〔2004〕127号)文件收取和上缴考试费。
    七、工作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考务办公室联系人:邹雪辉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9968606
    附件1.
三类人员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计划一览表
    2.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考点考务工作班子一览表
    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B、C类安全生产知识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备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2015年11月25日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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