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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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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须知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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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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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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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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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有序开展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的相关工作,引导在我区承接业务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落实好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余建﹝2018﹞12号文件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考勤系统启用时间

    2018年2月1日起考勤系统正式启用,对列入考勤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到岗率进行考核。

二、考勤对象的确定

根据余建﹝2018﹞12号文件第四条,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在2018年9月底之前能够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不纳入考勤范围。满足条件的项目需在2018年3月1日前向我区建筑业管理处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出具的书面证明。

针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以及2017年10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于2018年3月1日前做好考勤准备工作,并将项目及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一)报区建筑业管理处。

    三、考勤数据采集及考勤机安装须知

列入考勤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需按《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平台信息录入须知》要求,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其中列入考勤范围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录入。购买并安装考勤机及相关技术支持请各企业自行联系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注:考勤机自带4G上网卡,项目部无需接入网线。

四、竣工(暂停)考勤及人员变更须知

根据余建﹝2018﹞12号文件第五条,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应当在完成之日起7日内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审核无误后15日内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提交结束考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在建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于中止施工之日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报告,并提交暂停考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项目恢复施工前,应当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报告,同时恢复考勤。

现场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应及时由建设单位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余杭建设工程考勤管理群    QQ群:706665275 

 图片1.png

注:进群后自行修改群名片为企业名称(简写)+姓名

区建筑业管理处            汪怡康  86215301

杭州方欣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方燕  85022355

 

 

附件一: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识别考勤系统项目及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余杭区建设工程竣工(暂停)考勤申请表

附件: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附件二:余杭区建设工程竣工(暂停)考勤申请表.doc

附件一: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识别考勤系统项目及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三:余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doc

http://www.yhjzcx.com/WebSite/DetailPage.aspx?id=cd829890-3b57-422c-a6d3-3947d920079c&pgid=a62ff10d-f70d-4fb5-9e9d-0010e2c65f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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