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已入库施工企业需要新增注册(临时)建造师、现场岗位人员,监理企业需要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余杭区开展市场活动,均需先将人员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新平台。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应先将新增人员的有关基础资料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http://www.yhjzcx.com)“企业维护平台”
2、拟新增人员本人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至余杭区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区建管处),采集有效人脸信息
3、企业网上发起审核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建管处进行原件核对。区外企业需派驻余杭负责人或余杭技术负责人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至区建管处办理企业新增人员入库的相关事宜。
四、注意事项
(一)新增注册(临时)建造师入库所需资料:
1、《施工企业注册(临时)建造师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提供《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临时建造师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
5、劳动合同及自备案登记月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二)新增现场岗位人员入库所需资料:
1、《施工企业现场岗位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二);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提供C证
4、劳动合同及自备案登记月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三)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入库所需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祥见附件三)
2、拟派驻余杭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执业资格证书》
5、劳动合同及自登记当月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四)新增专业监理工程师入库所需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新增专业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祥见附件四)
2、拟派驻余杭担任工程项目专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5、劳动合同及自登记当月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注:①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
②以上材料除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留存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③提供留存的每页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新增人员信息入库后,如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区建管处办理变更并入库。信息变动不及时更新的我局将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作相应处理。
五、受理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1-86215301 0571-86243543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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