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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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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格申报

  • 分类: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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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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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工程师资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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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杭人专〔2004〕128)规定,考试取得的初级,在申报时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填为建设初级,不应填为助理工程师。单位聘任为助理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大专毕业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员级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即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今年自评分达到105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三)直接申报。

    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规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六)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七)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八)其他人员

    1.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4.公务员不评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至2020年工程师申报截止日前合计取得27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        (http://pro.learning.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单位账号,在“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打印证书”选项中打印相关申报人员的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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